【強制檢測】政府重啟強檢公告須核酸檢測 3個月內已申報陽性獲豁免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3/22 19:16

最後更新: 2022/03/2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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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由今日(22日)起重新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曾經到訪指定地點的相關人士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只有兩類人士可獲豁免,分別是3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及已向衞生署申報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當局又指,「安心出行」將重新發出強制檢測公告通知。

政府於上月25日曾公布,向在傳染風險較高地點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派發快速抗原測試套裝,並暫停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以集中核酸檢測資源加快檢驗進度,同時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大規模動用快速抗原測試,以盡早識別陽性個案並作出支援。

政府指,隨着近日香港檢測能力進一步提高,決定恢復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曾經到訪較高傳染風險地點的相關人士進行核酸檢測。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會根據風險評估,包括近期掌握的疫情數據,例如檢測陽性個案及污水檢測結果,訂定相關風險地點名單。為配合上述措施,「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將重新發出強制檢測公告通知,提醒曾經到訪指定地點的人士。

3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毋須再接受強制檢測。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除非經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並已作出申報,否則不能使用快速抗原測試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換言之,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不會獲視作為符合強制檢測要求。此外,除非持有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否則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不能遞交深喉唾液樣本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一如過往,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相關人士可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免費進行核酸檢測,亦可自行安排經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自費進行核酸檢測。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違法,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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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文軒